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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培训指南的通知

标签:教育部,乡村教师,培训 2016-12-27 16:55:31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附件4

乡村教师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改革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5〕10号)相关要求,推进各地有效开展乡村教师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打造一支“用得上、干得好”的乡村教师培训团队,特制定本指南。

  一、目标任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高等学校、远程培训机构、市县教师发展中心和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协同承担,组织高年级师范生(城镇教师)顶岗支教,置换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教研员,进行为期4-6个月的脱产研修。

  通过高等学校集中研修、“影子教师”跟岗实践、返岗培训实践和总结提升四个阶段的系统培训,重点提升参训学员的培训能力,使其胜任送教下乡培训、网络研修和校本研修整合培训、教师工作坊研修,为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1.建立培训机构协同机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培训成绩突出的高等学校、网络研修绩效居前的远程培训机构、能发挥示范作用的市县教师发展中心和校本研修特色鲜明的优质中小学幼儿园协同承担培训任务。

  建立协同实施机制。高等学校牵头实施培训,做好培训全过程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远程培训机构负责提供网络研修平台和相关课程资源,配合高等学校做好网络研修。市县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培训跟岗实践组织实施,配合高等学校做好返岗培训实践指导。优质中小学幼儿园负责“影子教师”跟岗实践培训,配合高等学校对学员返岗教育教学实践指导。

  2.建立培训专家指导机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建研究指导团队,负责指导方案研制、课程设置、培训实施等工作,研究关键问题,提炼典型经验,提出改进建议。依据培训质量标准,做好对培训机构的绩效评估工作。

  培训机构建立培训专家团队,高校专家、教研员与一线优秀教师合理搭配,其中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20%,教研员和一线优秀教师原则上不少于60%。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和培训导师制。首席专家应具有丰富的教师培训实践经验,有研究建树,负责组织设计培训方案,全程指导培训实施工作。学员按5-10人分组,配备由高校培训专家、教研员、一线优秀教师组成的“三人行”导师组,全程指导学员研修。

  3.完善学员遴选机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从县级教师培训专家团队中遴选参训学员,按需选送学员参加置换脱产研修。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学员的研修成效与县级教师培训专家团队的动态调整相结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高等学校根据区县需求,遴选高年级师范生进行顶岗支教,置换出骨干教师参加脱产研修。也可统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城镇教师进行顶岗支教。

  4.建立学习共同体研修机制

  高等学校根据参训学员学科背景、研究兴趣和培训需求等成立若干学习小组,建立学习共同体,配备“三人行”导师组,引领学员开展小组合作学习、小专题研修、小课题研究等。

  有效利用网络研修平台,成立教师工作坊,建立网上学习共同体,支持参训学员进行同步和异步研修。通过线上资源推送、专题研讨、成果分享、学习进度反馈和学员信息化管理等,拓展线下研修,巩固培训成效。

  5.建立优质资源开发应用机制

  培训机构要预设丰富适用的培训类、教研类、教学类课程资源,将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相结合,培训类课程应占50%以上。必修课程应聚焦共性需求,以提升培训能力和教研能力为重点,根据研修阶段进行针对性设置。选修课程应聚焦个性需求,以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围绕教育教学前沿问题、核心问题和热点问题,有效整合典型案例。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置换脱产研修实施需求,安排专项经费,建设精品培训课程。培训机构要重视课程资源开发建设,并对培训生成性资源、参训学员培训成果进行加工升级,着力建设网络课程、微课程、案例课程等;将资源开发纳入学习小组研修任务,激励参训学员合作建设培训课程资源;将省级精品培训课程和本单位开发的相关资源整理成培训资源包,提供给参训学员,在后续的送教下乡培训、网络研修和校本研修整合培训、教师工作坊研修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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