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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

标签:教育部,十三五规划,通知 2016-08-24 14:40:57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八)紧密结合国家战略需求,从服务教育自身拓展为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教育信息化要更好地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在“一带一路”“互联网+”、大数据、信息惠民、智慧城市、精准扶贫等国家重大战略中发挥作用,提供广覆盖、多层次、高品质的公共服务,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提升均等化普惠化水平,培育新型业态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在促进信息消费、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积极探索。要加强教育信息化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国际视野,拓展国际空间,抢占教育信息化的国际制高点,增加国际话语权,服务国家外交话语权的提升。要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战略部署和法律法规,加强网络安全相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做好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工作,服务国家安全战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规范教育信息化管理体制和服务支撑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相关教育机构要理顺信息化管理体制,明确行政职能管理部门,完善教育信息化组织领导体制。要建立“一把手”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信息化工作。要明确教育信息化行政职能管理部门、业务应用推进部门、技术支持部门等各主体在教育信息化建设应用格局中的责任与义务,确保教育信息化的健康、有序发展。要探索和建立便捷高效的教育信息化技术服务支撑机制,整合教研、电教、信息、装备等教育系统专业机构的力量,充分利用相关企业专业化服务的优势,形成合力,为学校、师生等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要在各级各类学校逐步建立由校领导担任首席信息官(CIO)的制度,全面统筹本单位信息化的规划与发展。要加强信息化专业队伍建设,确保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工作得到落实。

  (二)分类指导,统筹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要求和本地区教育现状与教育改革发展任务,有针对性地提出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重点任务,统筹推进“十三五”教育信息化工作。东部发达地区和中西部省会及中心城市要率先实现国家确定的发展目标,率先深入普遍应用。各级各类教育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促进改革发展重大目标的实现。基础教育要推进教学内容和模式的变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普及更有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职业教育要着力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学,重点解决实训教学中“进不去、看不见、动不了、难再现”的难题;高等教育要创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和管理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继续教育要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条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统筹推进的基础上,要着力加强对本地薄弱地区、薄弱学校与教学点的支持力度。地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着力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指导,加大对校长和教师的培训力度。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把教育信息化纳入本校总体规划,深入开展信息化教学与管理应用。

  (三)开展督导,形成制度化的评估机制。

  要制订针对区域、学校、课程、资源、教师、学生信息化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将相关评估纳入教育督导工作,有效推动教育信息化发展。要将教育信息化作为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纳入学校建设基本标准和区域、学校评价指标体系。各地要将教育信息化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本地区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要全面开展面向区域教育信息化的督导评估和第三方评测,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核查工作进展、推动工作落实的依据,以提升各地区、各学校发展教育信息化的效率、效果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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