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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

标签:教育部,十三五规划,通知 2016-08-24 14:40:57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四)加快探索数字教育资源服务供给模式,有效提升数字教育资源服务水平与能力。

  继续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等信息化教学推广活动,激发广大教师的教育智慧,不断生成和共享优质资源;实施职业教育数字资源试点专项,国家示范性职业学校数字化资源共建共享计划,以先建后补方式继续开展“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推动职业院校广泛应用。加快制订数字教育资源相关标准规范,完善多机制、多途径整合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制度。加大数字教育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相关法治培训,增强教育部门、学校使用、应用数字图书、音像制品等资源时,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确立通过市场竞争产生优质资源、提供优质资源服务的机制。要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培育数字教育资源服务市场,积极探索在生均公用经费中列支购买资源服务费用的机制,将数字教育资源的选择权真正交给广大师生。鼓励企业积极提供云端支持、动态更新的适应混合学习、泛在学习等学习方式的新型数字教育资源及服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保障基础性数字教育资源的供给,并发挥好已有资源的作用,利用以互联网为主的多种手段将资源提供给各类教育机构,尤其是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的学校免费使用。大力实施面向不同行业、企业的高等学校继续教育e行动计划,办好开放大学、老年大学、就业技能培训等,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提供有力支撑。

  (五)创新“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设与应用模式,从服务课堂学习拓展为支撑网络化的泛在学习。

  要积极利用成熟技术和平台,统筹推进实名制网络学习空间的建设与应用。空间要集成网络教学、资源推送、学籍管理、学习生涯记录等功能。要融合网络学习空间创新教学模式、学习模式、教研模式和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模式。鼓励教师应用网络学习空间开展备课授课、家校互动、网络研修、指导学生学习等活动;鼓励学生应用网络学习空间进行预习、作业、自测、拓展阅读、网络选修课等学习活动,养成自主管理、自主学习、自主服务的良好习惯;鼓励家长应用网络学习空间与学校、教师便捷沟通、互动,关注学生学习成长过程,有效引导学生科学使用空间。要实现学生学习过程、实践经历记录的网络学习空间呈现;依托网络学习空间逐步实现对学生日常学习情况的大数据采集和分析,优化教学模式,以“人人通”的广泛、深度应用进一步体现“校校通”“班班通”的综合效能。

  (六)深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发展,从服务教育教学拓展为服务育人全过程。

  要依托信息技术营造信息化教学环境,促进教学理念、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改革,推进信息技术在日常教学中的深入、广泛应用,适应信息时代对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信息技术在“众创空间”、跨学科学习(STEAM教育)、创客教育等新的教育模式中的应用,着力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养成数字化学习习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发挥信息化面向未来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支撑引领作用。面向未来培养高素质人才,教师能力是关键。要建立健全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将信息化教学能力培养纳入师范生培养课程体系,列入高校和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校长考评的指标体系,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纳入教师培训必修学时(学分),将能力提升与学科教学培训紧密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深度融合信息技术为特点的课例和教学法的培训,培养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学情分析与个性化教学的能力,增强教师在信息化环境下创新教育教学的能力,使信息化教学真正成为教师教学活动的常态。

  (七)深入推进管理信息化,从服务教育管理拓展为全面提升教育治理能力。

  建成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和相关教育机构的国家教育管理信息化体系,实现教育基础数据的“伴随式收集”和全国互通共享。要推动管理信息化与教育教学创新的深度融合,在提高教育管理效能的基础上,实现决策支持科学化、管理过程精细化、教学分析即时化,充分释放教育信息化的潜能,系统发挥信息化在政府职能转变、教育管理方式重构、教育管理流程再造中的作用,促进政府教育决策、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推动教育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利用信息化实现政府部门、学校、家长和社会广泛连接与信息快速互通,推动教育评价主体多元化、公共服务人性化,使各级各类学校、相关教育机构和广大人民群众更加及时、准确地获取教育信息,更加便利地享受到教育服务,更加深入地参与教育治理过程,形成一个有效的教育治理体系,让教育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从而加快发展各项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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